学分银行政策索引

来源:陕西学分银行作者:管理员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19-04-09字号: 小 中 大

导读:为了让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教育资源,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需求,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近几年,在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我国也高度重视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制度)的探索与构建,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陕西省等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力求搭建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横向沟通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 为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

 2010年10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明确提出,要“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 …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2012年2月,《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2]2号 )第34项提出,“深入开展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

2012年3月16日,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2013年1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3]2号 )第16项工作要点为,“制订中高职教育衔接计划。研究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的制度。”

2013年3月1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教改[2013]1号),明确提出“制定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相关制度” 。

2013年11月12日,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2014年1月24日,《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第26项提出,“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第28项提出,“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

2014年2月16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第六条提出,“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渠道。”第七条提出,“推进高校之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2014年6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基本原则中提出,“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目标任务中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中提出,“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两次提到“立交桥”,并给出了建立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的时间节点:“到2020年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指出,“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2015年7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在第六条 “建设学分银行并发挥作用”中指出,“依托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加快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与资源开发应用。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以学分银行为特色的学分互认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衔接以及资源共享。加入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联盟学校,要积极提供优质网络课程互选共享。加强高校内相近专业、高校间同类专业的合作,鼓励省外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专业参与我省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资源共享课程。”

2015年7月27日,《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指出,“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

2015年10月19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提出“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要求“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2016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将“建设‘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作为开放大学建设的十二项任务之一,指出,“适应全民终身学习需求,不断拓展开放大学办学功能,为学习者学习成果转换提供便利服务。建立个人终身学习电子档案,主要存储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学习成果及转换记录等信息。完善档案管理,一人一档、终身有效,经授权后可供用人单位、教育机构查询使用。加快学习成果认定,制定学分转换标准,对学习者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证书、工作和生活经验及技能等进行认定,确定学分,实现学习成果转换。主动沟通高校、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通过协议或联盟等方式,推进相互之间学习成果的互认。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将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转换成学分进行存储,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转换,为学习者申请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提供依据。” 在“加大政策支持”中提出,“鼓励开放大学在‘学分银行’建设、学习成果转换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

2016年2月4日,《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6]6号)提出,“…推动高校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指导开放大学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制订出台指导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建设的框架性文件,开展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试点,建立灵活学习制度。”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四篇第五十九章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学习成果积累转换。”,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和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设社区教育学分银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及激励机制。”

2016年9月18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那就是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出台本区域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区域内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2016年10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总工会印发《陕西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陕教〔2016〕231号),提出“建立农民工学习成果累计和转化机制”,要求“利用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平台,开展农民工教育学习成果管理服务。为每位参与教育培训项目的农民工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记录和认证其学历继续教育、技术技能培训的成果,同时将农民工的工作实践、重要设计、发明创造、创新成果等认证为学历教育学分。”

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指出“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制度。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证平台。探索高中后教育全面实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探索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高校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按学分收费等各项制度,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以课程为基础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完善不同专业、不同主考院校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可高等学校课程学分,探索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校学分。探索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使各种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过高等学校和自考机构认定后,可转换成相应的课程学分,认定标准由高等学校自主制定。允许学习者通过课堂学习、在线学习、自学等方式获得学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沟通衔接的机制,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制定不同人群接受教育的资助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

2017年1月22日, 《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指出, “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 做好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研制国家资历框架。”

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其第四章“基本公共教育”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2017年2月4日,教育部公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017年3月13日,陕西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提出“推进学习成果的积累与转换。要求“研究制定居民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的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将社区教育纳入陕西学分银行建设规划,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及激励机制。”

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在第四章“实施行动”中提出,“建设国家学分银行和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加快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机构逐步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互通,为每一位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号,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使其在各个阶段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积累或转换。被认定的学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可累计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

 2018年5月8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发布,在第四章“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中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在“(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中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的任务。要求“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提出了“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包括“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陕西教育现代化2035(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以学习者为中心,落实学分银行制度,健全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和学分标准,完善学分累计办法,为学习者提供个人学习账户。探索在高中阶段教育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落实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

陕西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将“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提出“推行学分银行,为各类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账户,提供学历教育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服务,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